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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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