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至第八十四条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等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至第八十四条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5日”、“7日”等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