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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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