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银监会的法律部门发现下级行政复议机关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监察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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