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对银监会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银监会、银监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对银监会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银监会、银监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