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本办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机关,具体为银监会和银监局。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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