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本办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机关,具体为银监会和银监局。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