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将复议案件办理过程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讨论情况泄露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人员。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