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将复议案件办理过程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讨论情况泄露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其他人员。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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