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申请经办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