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申请经办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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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