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行政复议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对金融规章以下的规定的审查申请作出处理决定。 (三)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四)行政复议委员会认为依法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行政复议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对金融规章以下的规定的审查申请作出处理决定。 (三)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四)行政复议委员会认为依法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