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九条门店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防范管控措施,并及时向分支机构或者企业总部报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