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符合《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