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分级分类、突出重点、体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风险等级等,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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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