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企业总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的,由负责监督管理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