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委托贮存、配送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贮存、配送食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