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委托贮存、配送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贮存、配送食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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