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企业总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制度,及时通知分支机构、门店等停止采购、配送、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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