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在处理消费投诉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限期整改: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消费投诉处理相关信息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消费投诉并告知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解工作或者履行调解协议的。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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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