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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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