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将转送银行保险机构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和对外披露,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