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将转送银行保险机构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和对外披露,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