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报告本单位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相关制度、消费投诉管理工作责任人名单,以及上述事项的变动情况。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