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消费投诉处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辖区内消费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费投诉转送被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