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投诉处理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消费投诉登记记录、处理意见等书面资料或者信息档案应当存档备查,法律、行政法规对保存期限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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