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十七条
第三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
第十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投诉处理回避制度,收到消费投诉后,应当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核实消费投诉内容,及时与投诉人沟通,积极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消费纠纷。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投诉处理回避制度,收到消费投诉后,应当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核实消费投诉内容,及时与投诉人沟通,积极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