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十六条

第三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

第十六条

投诉人提出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投诉人在消费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消费投诉处理单位的办公经营秩序。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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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