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十五条

第三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

第十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的,消费投诉处理程序自银行保险机构收到撤回申请当日终止。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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