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3号)第十一条第三章 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第十一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负责处理因购买其产品或者接受其服务产生的消费投诉。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