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固定电话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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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