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