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

第八条

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维护受试者尊严,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对本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等;在本机构组织开展相关伦理审查培训。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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