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国家中医药伦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中的重大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政策咨询意见,指导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的伦理审查相关工作。 省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协助推动本行政区域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指导、检查、评估本行政区域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相关培训、咨询等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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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