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研究者在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中,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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