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知情同意

第三十三条

项目研究者开展研究,应当获得受试者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受试者不能以书面方式表示同意时,项目研究者应当获得其口头知情同意,并提交过程记录和证明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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