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知情同意第三十三条项目研究者开展研究,应当获得受试者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受试者不能以书面方式表示同意时,项目研究者应当获得其口头知情同意,并提交过程记录和证明材料。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