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括以下活动: (一)采用现代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中医药学和心理学等方法对人的生理、心理行为、病理现象、疾病病因和发病机制,以及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进行研究的活动; (二)医学新技术或者医疗新产品在人体上进行试验研究的活动; (三)采用流行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法收集、记录、使用、报告或者储存有关人的样本、医疗记录、行为等科学研究资料的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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