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伦理审查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者应当将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伦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受试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权益。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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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