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伦理审查第二十五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项目在实施前,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当将该研究项目的主要内容、伦理审查决定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