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伦理审查第二十一条伦理委员会委员与研究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伦理委员会对与研究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要求其回避。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