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伦理审查

第二十一条

伦理委员会委员与研究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伦理委员会对与研究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当要求其回避。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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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