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第十三条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当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所承担的伦理审查工作履行保密义务,对所受理的研究项目方案、受试者信息以及委员审查意见等保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