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第十二条伦理委员会在开展伦理审查时,可以要求研究者提供审查所需材料、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以及修改研究项目方案,并根据职责对研究项目方案、知情同意书等文件提出伦理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