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伦理委员会在开展伦理审查时,可以要求研究者提供审查所需材料、知情同意书等文件以及修改研究项目方案,并根据职责对研究项目方案、知情同意书等文件提出伦理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