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