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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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