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检举、投诉工程勘察质量、安全问题。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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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