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等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等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