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者注册资格。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