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及有关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者注册资格。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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