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