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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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