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