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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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