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