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八条

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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