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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