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施工、监理与验收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