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立项与勘察设计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