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四条

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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