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通过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结算信息电子化传递。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提供接口与登录两种接入模式。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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