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预付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级经办机构完成付款确认时,应在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内反馈付款银行类别、交易流水号和交易日期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原则上各省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预付金调整额度的收付款工作。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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